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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 指导手册”修订意见的九州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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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

指导手册”修订意见的九州体育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九州体育》(沪人社职【2012】191号),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竞赛的组织实施办法,原则上仍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2012版)》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施。但为加强竞赛规范管理,提高竞赛质量,扩大竞赛影响力,经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讨论,决定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整,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市级一类竞赛

1、竞赛项目

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竞赛在原来确定的12个项目基础上,增加助理职业指导师和创业咨询师,合计共14个项目。具体项目为: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美发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NET)、网页设计制作员、绿化工、建(构)筑物消防员、助理职业指导师和创业咨询师。等级均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2、组织形式

2013年市级一类竞赛,仍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有条件的单位承办,组织形式和报名方式与2012年基本一致。但对中式面点师(三级)和中式烹调师(三级)项目,试点由市级行业协会统筹实施全市各市级二类竞赛主办单位组织的该项目的竞赛活动,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市级二类竞赛的主办单位,若组织中式面点师(三级)或中式烹调师(三级)竞赛的,赛前培训仍可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培训单位实施赛前培训,但竞赛由市竞赛组委会委托的市级行业协会统一组织。

(2)上述两个项目的报名,若选手参加赛前培训的,由各单位自行委托的赛前培训机构办理报名入网手续;若选手不参加赛前培训,则可由选手推荐单位自行指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入网,也可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协会指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统一入网。

(3)上述两个项目的比赛,将分复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实施。复赛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部分,均按网上公布的竞赛题库实施;决赛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部分,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指导市级行业协会,实施封闭命题,按封闭命题竞赛方案实施比赛。复赛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衔接,复赛合格选手即可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决赛与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以及市级一类竞赛名次挂钩。

(4)市竞赛组委会委托的市级行业协会,全面负责上述两个项目的竞赛实施工作,但不参与赛前培训活动。

3、奖项增设

对市级一类竞赛中,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美发师和汽车维修工等4个与世界技能大赛对应的项目,鼓励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若其在比赛中获得该项目个人前6名的,同时授予“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一类竞赛新人奖”。

4、市级一类竞赛委托的行业协会、各项目赛场单位、竞赛方案和报名办法将在5月底公布,竞赛样题将在8月底公布,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中旬,比赛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二、市级二类竞赛

1、竞赛目录新增

在2012年竞赛项目目录基础上,新增部分竞赛项目,新增项目目录,具体见附件1。全笔试、管理类、双认证项目仍不列入竞赛目录。对新列入竞赛目录的项目,将启动竞赛题库提升工作,提升后的竞赛题库,仍将在网上公布。

2、竞赛项目网上申报名称

为了与面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区分,竞赛主办单位实施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竞赛项目,若为竞赛目录内的项目,在网上申报时,仍在项目名称后加{竞赛};若为企业内鉴定项目,则在项目名称后加{企业简称}。若主管局和控股(集团)公司,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以封闭命题方式实施竞赛的,竞赛项目在申报时,也在项目名称后加{企业简称}。

3、竞赛目录内项目的赛场评估

(1)竞赛主办单位实施竞赛目录内项目的技能竞赛,若选择的竞赛地点不是该项目的鉴定站所,仍由市竞赛办公室和竞赛主办单位共同承担赛场评估工作,具体操作方式同2012年竞赛指导手册。但临时设定的赛场,需严格按照竞赛项目程序化方案中规定的工位数要求实施,取消工位数减半或工位数加倍的操作模式。调整后的《竞赛赛场评估意见表》见附件2,需要实施赛场评估的项目,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写表格。

(2)对设立在非鉴定站所实施的竞赛项目,若2012年对该单位实施过赛场评估,且2013年仍实施同职业同等级的竞赛项目,可不再邀请专家评估赛场。

4、竞赛成绩评定

(1)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仍按照2012年指导手册的规定实施。

(2)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二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按照面上鉴定模式评定成绩,即若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两者均合格,评定成绩方能合格;若鉴定模式为模块化的,各模块分别合格,评定成绩方为合格。

5、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办理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时,提交的参赛选手名次排列清单,一般填写总成绩栏即可。若晋升人数因总成绩并列而超出晋升额度时,应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为先(此时应分别加填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成绩),若操作技能成绩仍相同,应以比赛用时短者为先。

(2)晋升高一等级选手应同时符合指导手册规定的晋升比例和所有晋升条件。

6、竞赛赛前培训实施机构

(1)竞赛主办单位委托的赛前培训实施机构,原则上应为评定等级B级(含)以上机构。若该区域、该系统没有B级以上机构的,可以委托已签约的C级机构承担赛前培训工作。

(2)对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的竞赛项目,若其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或企业内鉴定实施单位的,且其组织的竞赛项目为企业内特有项目的,其委托的赛前培训机构,原则上应与其该项目面上鉴定入网单位一致。

7、竞赛赛前培训补贴项目补贴资金使用报备

根据本市补贴培训政策的相关规定,2013年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补贴费用仍从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为确保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本市各类竞赛主办单位(包括区县、主管局、市级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等),若组织享受赛前培训费用补贴的竞赛项目,应向赛前培训机构所在区(县)的人社局报备竞赛赛前补贴培训项目基本情况,报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附件2操作。

8、竞赛主办单位应在年底前完成当年竞赛主要工作。

三、其他

1、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相关信息,仍将公布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技能鉴定——竞赛与评选栏,请注意查阅。

2、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1)朱燕敏,电话62748577-7220,传真62414827,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601室(200051),邮箱jingsai2008@yahoo.cn。

(2)钱渺,电话62748577-7229,传真32557595,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602室(200051),邮箱jingsai602@126.com

附件:

1、        2013年竞赛目录增补(供市级二类竞赛使用)

2、        竞赛赛场评估意见表

3、        关于实施享受竞赛赛前培训费用补贴项目报备工作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