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递交的鉴定成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的,同时还须与所任教及申报的学科相一致。学科设置: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综合,共12个学科。
申报教师应提交1—2篇(项)(最好为2篇(项),便于专家准确判断)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
2、鉴定材料一式二份,如果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另一份有封面、目录、正文及有关材料组成的复印件。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
二、 时间安排
2012年5月29日—5月31日上交鉴定材料。
三、 收费标准
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费,每位350元。
四、 表格下载
下载附件《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登记表》,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人事处 20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