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教师递交的鉴定成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期间完成的,同时还须与所任教及申报的学科相一致。学科设置:语文、政教、外语、数学、化学、医学、体育、艺术、机械、电学和计算机、财经管理、德育、综合,共13个学科。
今年新增德育学科组,根据市教委要求,德育学科的申报对象为:在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中主管学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学生科长、德育主任和团委书记等)、班主任。
申报教师应提交1—2篇(项)(最好为2篇(项),便于专家准确判断)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
2、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成果,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需由第一作者出具证明说明申报教师所起的作用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如是省市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成果需附有该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交流活动的日期、层次、内容、形式等并由出具证明的单位盖章。
3、鉴定材料一式二份,如果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另一份有封面、目录、正文及有关材料组成的复印件,并将申报论文以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提交一式二份(即每位申报教师需交光盘两张),不得做任何改动。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
二、 时间安排
2014年6月12日前上交鉴定材料。
三、 收费标准
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费,每位350元。
四、 表格下载
下载附件《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登记表》,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人事处 20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