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好本校对就届毕业生的推荐工作,规范和完善具体操作的方法和程序,从而为进一步拓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创造有利条件。本校本著“规范操作、突出服务、加强管理”的精神,经研究,确定了应届毕业生的推荐原则。具体如下: 1.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如:专业、品行表现、学生成绩、性别、身体条件、家庭地址等要求)择优推荐。 2.毕业生一经用人单位录用不再作为其他用人单位的推荐对象。 3.毕业生虽经推荐,但在未被用人单位录用前,可以向其他单位推荐。 4.毕业生主动放弃学校推荐机会达2次以上的,学校不再将其作为推荐对象。 5.毕业生若自己联系用人单位,并已被录用的,不再作为学校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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