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不少职场新人陆续进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阶段。在各地签约高峰来临之际,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有关专家形象地比喻,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